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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15:59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3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第四届监事 2023 年 1 月
1 会第六次会 13 日 1、《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第四届监事 2023 年 4 月 专项说明>的议案》;
2 会第七次会 6 日 6、《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议 案》;
7、《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
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2023 年 4 月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会第八次会 11 日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议 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数量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第四届监事 2023 年 6 月 2-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 会第九次会 19 日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议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四届监事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会第十次会 2023 年 8 月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议 29 日 案》;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2023 年 10
6 会第十一次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四届监事 2023 年 11 1、《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 会第十二次 月 23 日 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 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并列席历次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3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 2023 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九)监事会监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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