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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4-04-26 20:54:02

证券简称:特锐德 证券代码:300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或“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33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622.4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9.88 元/股。在本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
锁定期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
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 录......5
释 义......6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14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9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26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30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31
第十一章 公司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32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33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特锐德、公司、本公司、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特来电 指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法》
持有人 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
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
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将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正筹备上市,基于特来电已经单独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和独立性等方面的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
三、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 33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存续期限、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参加对象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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