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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温乐)

公告时间:2024-04-27 01:27:10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温乐)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本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温乐,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
学(北京),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所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 年 1 月至今任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
董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与公司保持沟通,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应列席次 实际列席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4 1 3 0 0 1 1
2023 年度,本人未出现连续两次没有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上述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根据有关规定召
集并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计提及发放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对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2023 年度,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确立,本人将于 2024 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沟通,
听取多方意见,关注年度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
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沟通、参加董事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案件进展等情况,并参与公司相关制度修改的讨论,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730万元。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预计的上述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认真审阅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听取管理层汇报分析,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而拟定的方案,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为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时提供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计提事项
经认真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计提严格执行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奖金金额计提合理,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增长及其岗位履职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本人能够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积极参
加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温 乐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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