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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7 01:27:3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 6 家子公司,子公司分别为: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世龙化工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洎水进出口有限公司及世龙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及安全与环保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3)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 主要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晰、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
相互制衡机制。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4 次董事会及 3 次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共有 5 名成员,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监事 1 名。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行使职权。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需要,设置了总经办、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审计室、证券部、战略规划与投资部、化学研究院、生产部、安环部、供应部、销售部、外贸部、运输部、品质管理部、维修保障部、仓储中心、土建办、保安部及各生产分厂等部门和相关对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各部门之间、各业务之间运行协调,控制有效。规范、合理、科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财务管理
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特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其中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
公司合理的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采购工作程序、流程及审批权限,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事宜进行了规定;公司亦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4、财务报告
为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财务部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规范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同时也对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发布等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有效利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政策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对整个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发布等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
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报告期内,内审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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