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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51:31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浙
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第三十条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个月时间限制。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通过: 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本;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清算;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者变更公司形式;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五)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
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
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
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
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
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第一百五十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六条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的派发事项。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 …… ……
七条 (二)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 (二)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
策 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模式、债务偿还能力、盈利水平以及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现金分红政策: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金分红政策: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
用本款规定。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 适用本款规定。
程序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 程序
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 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2)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
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 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策调整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 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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