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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计报告(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公告时间:2024-04-29 16:17:3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企业注册地和组织形式。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1999]28号文“关于设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济源市金翔铅盐有限公司、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共同发起组建,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于二 OOO 年元月六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豫工商企 410000100052634。经
中国证监会 2002 年 6 月 25 日证监发行字[2002]69 号文批准,股份公司 4500 万 A 股股票于 2002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02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531。
公司主要发起人豫光集团的前身济源综合冶炼厂始建于 1957 年,1978 年更名为河南省济源黄
金冶炼厂,1997 年 4 月经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改制为豫光集团。
200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 2003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26,816,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228,269,160 股。
2005 年 12 月 2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05]171 号、河南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豫国资产权[2005]57 号批准,并经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该方案主要内容为:方案实施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3.5 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对价 2835 万股,该股权分置方
案于 2005 年 12 月 20 日正式实施完毕。方案实施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 2010 年 12 月 6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3 号文核准,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981,616 股,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295,250,776 股,注册资本为 295,250,776 元。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 2016 年 2 月 17 日总股本
295,250,776.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0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885,752,328.00 股。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 号)核准,
2016 年 1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04,490,306.00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4,490,306.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0,242,634.00 元。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玖仟零贰拾肆万贰仟陆佰叁拾肆元整
公司法人代表:杨安国

2.企业的业务性质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期货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铅锭、金锭、银锭、阴极铜。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批准报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8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
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澳元、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
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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