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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29 16:50: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洁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卢景芳

公司名称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Guangzhou Jet Bio-Filtration Co.,Ltd
股票简称及证券代码(A 股) 洁特生物(688026)
注册资本 14,036.322 万元人民币注
法定代表人 袁建华
成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1 日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注:注册资本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数据。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 年 2 月 11 日,洁特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洁特生物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事项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洁特生物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洁特生物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洁
特生物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调整及延期
2020 年 11 月 3 日,洁特生物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洁特生物将剩余超募资金 4,940.76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缺口;调整募投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由人民币 2,500 万元调整为 1,000 万元,差额部分 1,500 万元拟投资于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
金额拟由人民币 23,400.00 万元调整为 29,840.76 万元,计划完工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6 月;调整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6 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的调整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予以结项,并于 2023 年1 月 4 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456.88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后续待付的尾款 253.01 万元划至日常结算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述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卢景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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