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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长江通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8:24:33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4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列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和历
次董事会,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地落实;经营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一季度、半
年度、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重点关注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报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意见
及关联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和关注。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以
19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8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5,840,000 元。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情况,并出席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结合公司的实际
和问题,及时分析和落实整改,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9,612,13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6,368,970.56 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1.93%,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7、2018 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超过 30%。公司当前处于重组后的发展关键阶段,需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近年盈利水平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本年度计划将留存未分配利润及现金流重点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及信息电子产业园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同时,同意对公司子公司迪爱斯于前期进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补充确认。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3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一季报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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