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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0:06:34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计 3,218,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
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
中,激励中 4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 79 万股,2 人因资金
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 18 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6.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江绍果先生因个
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 万股,回
购款 2.325 元/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2022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3.3 万股,回购款合计
56.0225 万元。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 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回购款为 7.9625 万元,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公
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万股,回购款为6.37
万元。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回购款为 11.48 万元。
13.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拟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2,000 股。
2、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第三条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
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 16,635.64 万元,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77.62%。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36,000 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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