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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1:21:2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2023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67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2023 年上市公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审计情况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 人。
二、聘任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担任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天健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
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投资的分类及后续计量、货币资金、合并报表、担保事项、关联方交易等。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来的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供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2023 年度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天
健所的审计工作汇报,审计委员就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关注事项落实情况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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