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深桑达A: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2:04:1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0989 号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公司”)
编制的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深桑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桑达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桑达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桑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桑达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深桑达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深桑达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4 月 28日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 号)同意,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13,3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999,895.52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9,591,992.7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0,407,902.77 元。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88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 100,040.79 万元,低于《深圳市
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拟募集的资金金额 20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额 募集资金 集资金
1 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 70,031.33 70,000.00 70,000.00
2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50,000.00 50,000.00 29,983.24
3 高科技工程服务项目 115,321.93 80,000.00
合计 235,353.26 200,000.00 99,983.24
注 1:上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999,832,383.21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1,000,407,902.77 元之间的差额,为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费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尚未支付的发行登记费用;
注 2: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暂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孳息,本次全部募集资
金孳息将根据实际划转日的金额分配至“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系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00002212920098 299,899,896.57 已注销 活期
华强支行 8380
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 755901449310808 700,000,000.00 2.40 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 110060587013002 已注销 活期
支行 69394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1001010001881 174,125,497.18 活期
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支行 081
合 计 999,899,896.57 174,125,499.5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9,983.24 万元及其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日金额为准)向中国系统提供有息借款。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增发登 记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增发登记费用的自筹资金 36,497.16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系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6,490.41 万元(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预先投入金额)及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增发登记费为人民币
6.75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0,407,902.77 元,公司实际到账资
金金额 999,899,896.57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到账资金金额差额为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的增值税,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2,571,675.93 元,支付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 90.00 元,置换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增发登记费为人民币67,513.36 元,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孳息合计 1,002,403,967.74 元分别转入控股子公司中国系统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70.78 元,支付银行手
续费 60.00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2.18 元。
2021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系统收到募集资金 1,002,403,967.74 元,募集资
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 561,54

深桑达A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