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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业虎)

公告时间:2024-04-29 23:11:17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翟业虎)
作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3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翟业虎,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法学专业博士。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北仲)仲裁员、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16 次、股东大会 8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其中现场参会 12 次,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 次;列席股东大会 7 次。
针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况。同时,针对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换届、续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议题 13 项。本人严格遵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累计对 21 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全面评估其提名资格、专业能力和工作背景,助推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经理层换届。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11 次,审议议题22 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并表决,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 年年报、审计监督工作情况、内部审计计划、会计估计变更、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审议议题 3 项。本人严格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制订《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2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3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放情况及其合理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结果,掌握内部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的开展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了解年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审计结果。就财务报告中重点关注问题进行研讨,认真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风险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互动易平台及现场调研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及诉求。全面了解 2023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分析研判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及比例的合理性,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努力提升个人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 132 期和 139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升个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
(六)现场办公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全年在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听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情况。同时本人多次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享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颁布及修改情况、风险高发领域及典型案例,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做好有关法律风险的关注与防控。此外,本人积极参加现场调研,根
据公司统一安排,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18 日深入青海分公司项目现场,通过实地走
访、听取汇报、沟通交流等方式,对青海区域新能源发展现状、青海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工作重点以及青海乌图美仁 70 万千瓦光伏项目和青海茫崖 50 万千瓦风电的建设进展进行了重点了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职。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的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灵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方式,尤其在不便现场参会的情况下,能够为本人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选择,确保本人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和履职风险保障。按月向本人发放履职津贴,为本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履职责任险,消除本人的履职后顾之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对其部分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过往服务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原财务总监王胡峰女士离职及经理层换届需要,公司拟聘任张坤杰先生为财务总监。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张坤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具备担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和相应的履职能力。本人同意张坤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将部分发电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20 年调整为 25 年,陆上风力输电线路的折旧
年限由 30 年调整为 20 年,其他输电线路的折旧年限由 30 年调整为 25 年。本人认
真审阅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因人事变更、董事会换届、经理层换届需要,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本人认真审阅了拟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履历及相关会议材料,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聘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规范,相关拟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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