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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3:11:17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有关规
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
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股权再融资、债券发行
等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核查,有效地发挥
了监事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监事会具体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累计召开会议 11 次,审议通过议案 32 项,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监事会届次 审议事项
1 2023 年 1 月 18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2 2023 年 2 月 16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
次会议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 2023 年 3 月 28 日 次会议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4 2023 年 4 月 27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 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5 2023 年 7 月 31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 2023 年 8 月 23 日 次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序号 召开时间 监事会届次 审议事项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券期限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还本付息方式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
担保安排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偿债保障措施
决议的有效期
7 2023 年 9 月 26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次会议 案
8 2023 年 10 月 27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 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9 2023 年 12 月 5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一次会议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
10 2023 年 12 月 12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 人的议案
二次会议 提名赵晓琴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提名牛丽颖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11 2023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次会议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及时规范开展换届工作,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其中,非职工监事 2 名(赵晓琴女士、牛丽
颖女士),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职工监事 1 名(李海军先
生),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张新先生在任期届满后
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三)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均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对监事会列明事项审议表决,不
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形。同时,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全面地了解
和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等情况,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进行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事会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
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通过审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整体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了
公司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自身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注重自身建设,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和政策动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一步增强规范履职能力。同时,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公司监事会规范稳健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董新规等专题培训,学习最新监管理念,掌握监事会运行规则,推动最新监管要求在公司规范运作中有效落地。注重学用结合,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的职责,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公司财务信息的核实与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债等事项,主动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配合公司开展股票交易自查排查,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二、监事会 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一)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三会运作,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
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监督,重点关注了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立足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指导监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运行。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充分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四)监督公司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情况
公司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及部分发电设备(海上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储能发电设备和光热发电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一是根据设计使用寿命,部分发电设备(海上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储能发电设备和光热发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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