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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谭青)

公告时间:2024-04-29 23:16:12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谭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谭青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
化”)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谭青女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在站研究,教授、高级经济
师。1995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职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担任会计学专业
主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12 年 8 月至今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硕士生导师,其中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为美国瓦尔帕莱大学访问
学者;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杭州海联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
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17 1 16 0 0
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中,本人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股东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5 1 4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所在的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 16 项议题,议
题包括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所在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 4 项议
题,议题包括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 年 12 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尚未召开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每季度通过视讯会议方式或邮件及电话沟通方式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沟通,核查公司内审部工作底稿,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情况。2023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监督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位于玉山及海宁两地的光伏胶膜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日常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
和内部审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在财务、法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定期与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董事、监事进行电话沟通,对公司经营信息,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汇报,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保障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绿康生化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按签订的协议收付款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在履行过程中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本人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历年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
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有效协助公司按业务板块、分阶段、差异化地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2023 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聘任高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责任考核制度兑现,符合行业标准及公司整体薪酬体系,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忠实地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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