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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坚)

公告时间:2024-04-30 02:07:3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袁坚)
本人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23 年度谨慎、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袁坚,中国国籍,1983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曾任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金融部,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南天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北京原法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千湖资智(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欣大有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优立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优立时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天堃芯智自强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均为本人任职期间
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3 年任职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 23 年任职 现场出
姓名 期间召开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期间召开 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股东大会 大会次
事会会议 次数 数
袁坚 12 1 11 0 0 否 4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曾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 3 次。本人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单位:次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袁坚 6 2 3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
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代表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中小股东的提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
2、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股东关联方兮茗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与其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法、合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借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4、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5、购买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和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同时也符合公司向新能源转型的战略规划;
6、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为已出售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形成关联担保事项,不属于新增关联担保,其股东河北网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其持有的宁夏蓝丰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董事会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用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邢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聘任邢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邢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邢军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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