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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30 02:10:41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凌驾于
内部控制之上的缺陷,关联方违规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事项仍为解决,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资金管理、借款和担保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除上述缺陷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通过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合理保证公司达到或实现各项经营管理目标。
2、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抑制舞弊现象的发生,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和经营活动的安全。
3、建立良性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合理保证公司运作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经营业务、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变化而不断改进和完善。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
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
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 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
定性标准 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误。如: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
1、现董监高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影响的重大舞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弊行为; 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2、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
的重大错报; 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
3、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合理的实践后,未加以改正;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 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导
5%、资产总额的 0.3%≤错报<资产总额的 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100
3% 、经营收入的 0.3%≤错报<经营收入的 万元。重要缺陷:200 万元>
定量标准 3%、所有者权益的 3%≤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经
5%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5%、错报≥ 济损失金额≥100 万元。重大
资产总额的 3%、错报≥经营收入的 3%、错报≥ 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
所有者权益的 5%。 接经济损失金额≥200 万元。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意识不足,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同时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风险意识淡薄,顺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意图,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且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仍未解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
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防止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及担保的管理制度。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对已经发生的违规使用资金及担保情况,要求限期偿还占用资金和解除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4、大力推广直通内审部门和监事会的举报渠道,以此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关键人员违规行为的监督力度,增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压力。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9 年 5 月,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公司)共同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公司)签订 10,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恒辉小贷公司将该贷款划入碚圣医药公司。该借款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借款期限届满,碚圣医药公司未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恒辉小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12月,三圣股份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碚圣医药公司、三圣股份公司偿还
恒辉小贷公司的借款本金 4,989.98 万元及利息(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的利息
为 161.70 万元;从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以 4,989.98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023 年 11 月,三圣股份公司代碚圣医药公司偿还资金占用利息等共计 669.21 万元。
2019 年 6 月,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 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
SSC 公司)向 NIB 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40,000 万比尔,合同约定在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三圣股份公司海外子公
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未经三圣股份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2022 年 6 月至 10 月,因 SSC 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责任,海外子
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及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代 SSC 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共计
6,022.06 万比尔,折算人民币 803.31 万元。2023 年 5 月、6 月及 12 月,SSC 公
司偿还 NIB 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折算人民币 297.97 万元,公司未
对 SSC 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SSC
公司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12,134.22 万比尔,折算人民币 1,524.04万元,三圣股份公司预计将就该债务履行代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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