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30 15:40: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0-38381556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榃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3 楼 02-07A 单元
联系方式:020-38381063
保荐代表人姓名:翁嘉辉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3 楼 02-07A 单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 号),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6,4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6,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7,821,867.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178,132.08 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华特气体签订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备案。 利和义务。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华特气体经营
情况,对华特气体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特气体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公开发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特气体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诺等事项。
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特气体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督导华特气体依照相关规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与规则等。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督导华特气体严格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10 交易所报告。 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公司不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特气体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未发生该等事项。
予以纠正。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 现该等事项。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14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现该等事项。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
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 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
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技术更迭、产品更新换代或竞争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用户规模下降、研发投入超出预期或进程未达预期、研发失败、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关键设备被淘汰、恶性竞争等风险。

公司的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新能源等产业,该类产业具

华特气体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