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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8 17:18:56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公司拟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 12 号新东
方大厦 A 座 1 层、6-26 层 22 处房地产及 110 个地下车位等资产(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30,223.21 万元(含增值税)作为定价依据,最终成交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的摘牌价格。
●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金融主责主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的方式出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 12 号新东方大厦 A 座 1 层、6-26 层
22 处房地产及 110 个地下车位等资产。本次交易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新东方大厦 A 座房地产及地下车位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4]第 0080 号)中所确定的标
的资产评估价值 30,223.21 万元为作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出售将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若形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持有的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等资产。新东方大厦土地用途为综合,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标的资产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1,200.01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4,474.10平方米。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03年购入上述标的资产,资产原值(含装修、新电梯等)16,538.57万元。截至2023年10月末,已累计折旧11,488.66万元,资产净值5,049.91万元。
截至目前,部分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出租面积8,214.58平方米,租期至2026年8月,每年租金合计5,590,432.43元(含40个车位租赁费)。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委托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新东方大厦A座房地产及地下车位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4]第0080号),评估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评估事务所本次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遵循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假设被评估房地产将按规划用途继
续使用等评估假设。其中市场法在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选择三宗近期交易的类似结构、同类地段、相同或相近用途的房地产作为参照物,再将上述参照物的交易价格统一调整为成交日一次付款、单位建筑面积上的人民币买卖交易价格,根据待估房地产与参照物的交易情况、市场状况、位置及房屋装修、层次、朝向等个别因素的不同,对参照物的价格进行修正,得出比准价格;收益法的折现率采用了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计算。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30,223.21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17,679.36万元,两者差异12,543.85万元,差异率为41.50%。相对于市场法而言,收益法受空置率、未来租金水平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影响,同时考虑到同类房产市场交易活跃,因此市场法更能反映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故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
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 5,049.91 30,223.21 25,173.30 498.49%
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公司拟以上述评估价30,233.21万元(含增值税)为起拍价,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拍卖标的资产,最终成交价格将取决于未来受让方的摘牌价格。本次标的资产出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资产,目前尚未签署交易合同或协议。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经公司资产财务部初步测算,如公开挂牌后按评估金额全部完成出售,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利润总额约2.23亿元。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能否成交、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交易取得
实质性进展方可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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