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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薇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8 18:43:13

证券代码:8370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由原广州芭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变 公司由原广州芭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市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101786096533H。 用代码为 91440101786096533H。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 交所”)审核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普通股 920.00 万股,于 2024 年 3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万元。 8,580.00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 8,58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 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
他种类的股份 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除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30%以上; 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章程所指的“交易”包括下列 本章程所指的“交易”包括下列
事项: 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 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
他交易。 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 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
为。 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章程的规定 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 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
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 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
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计计算范围。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一名董事主持。
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全 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全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意见及理由。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定,不得变更。 旦确定,不得变更。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案提出。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事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由半数以上 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推举代表主持。
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决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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