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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杉杉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5-10 19:29:5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13: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向大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二) 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0、《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12、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 听取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 大会议案表决
(六) 监事会召集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 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决议
(八) 大会律师见证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版)——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部分。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二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监事林飞波女士、洪志波女士和徐超女士组
成,其中林飞波女士为本届监事会召集人、职工代表监事。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
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洪志波女士、徐超女士)的议案。此前公司职工代表已选
举黄晓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黄晓辉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召集人黄
晓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黄晓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及监事会召集人职务。同日,公司职工代表选举谢云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谢云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同意选举监事谢云女士为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8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一)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
(三)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 )报告》;
(九)《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议案。
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十一
关于选举黄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十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权益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案。
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
关于选举谢云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 计)的议案;
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
关于为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
大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
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策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和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期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专项说明。自查发现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后,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及时落实资金归还,并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对此,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后续,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回购)注销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前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担保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上述关联担保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了其内容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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