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6 19:29:50
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爱金先生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74,979,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4,957,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 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450%;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33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2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33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6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36%;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