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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告时间:2023-11-24 22:16: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声 明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的说明......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14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14
七、保荐机构对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的核查情况...... 15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6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9
附件 1...... 2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指定本次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为许伟功、钱铮。
许伟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了拱东医疗(605369.SH)、新风光(688663.SH)、鑫磊股份(301317.SZ)等 IPO 项目,国电南自(600268.SH)、智云股份(300097.SH)等再融资项目,全信股份(300447.SZ)、实达集团(600734.SH)等重组项目,鑫富药业(002019.SZ)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上市辅导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钱铮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了浙江新能(600032.SH)、浙版传媒(601921.SH)、赛克思液压科技等 IPO 项目,宝信软件(600845.SH)等再融资项目,三七互娱(002555.SZ)等重组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上市辅导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机构指定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茆路。
茆路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副总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新风光(688663.SH)科创板 IPO 项目、鑫磊股份(301317.SZ)创业板 IPO 项目、众辰科技(603275.SH)主板 IPO 项目、某互联网企业 IPO 项目、某电梯公司创业板首发项目,对于企业改制重组、上市辅导等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陆鹏峰、王博学、薛力铭。

公司中文名称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Ananda Drive Techniques(Shanghai) Co.,Ltd.
注册资本 8,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洪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19 号 A 座 1-2 层
邮政编码 201108
电话号码 021-31371818
传真号码 021-3137181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nanda-drive.com/
电子信箱 security@ananda-drive.com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驱动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机用控制器、无刷电机的组装生产及
销售,电动自行车(按本市产品目录经营)、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
机械设备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的说明
保荐机构经自查并对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后确认,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中泰证券除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之外,中泰证券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业务往来情况,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依照内部审核工作程序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
1、向中国证监会首次申报
(1)安乃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发行人进
行了尽职调查后,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提交了立项申请。2021 年 12 月 29 日,
保荐机构通过投行信息系统对立项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项目立项。2021 年 12月 31 日,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签发《项目立项决议》(立项股 2021 年83 号)。
(2)项目组基本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基本制作完成工作底稿、全套申
请文件后,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向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以下简
称“投行委质控部”)发起质控审核流程。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投行委质控部组织了对项目申报材料与工作底稿进行了核查。投行委质控部对申请文件的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进
行了充分沟通,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质量控制报告》(质控股 2022 年 4 号)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底稿验收股 2022 年 4 号)。
(3)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审核意见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向证券发行审核部提交了内核申请。
(4)证券发行审核部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
具《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证审【2022】50 号)。项目组根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5)2022 年 3 月 14 日,保荐机构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会议中,保荐代
表人对履行保荐职责做出工作说明,陈述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项目组成员出席内核会议。
(6)项目经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内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做出独立判断,采取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对是否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发表意见。
(7)证券发行审核部综合内核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参会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内核意见。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相关申请文件,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后,将内核意见回复、修改后的相关申请文件等发送参会的内核委员确认。经内核委员确认,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同意项目组正式上报文件。
2、补充更新 2022 年半年报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
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补充更新 2022 年半年报文件进行了审查。
3、反馈意见回复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
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反馈意见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查。
4、因实行注册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
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
5、补充更新 2022 年年报及审核问询函回复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6
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补充更新 2022年年报文件及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查。
6、上会稿申请文件申报
202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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