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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18:13:4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10Z005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110Z0051 号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
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机器人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机器人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机器人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机器人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机器人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机器人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以下无正文,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110Z005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 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博佳
2024 年 4 月 17 日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每股发行价为 55.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9,117,015.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960,882,979.9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60,882,979.92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2,256,183,722.86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43,272.25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218,361,411.1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23,017,395.9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兴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兴工支行(账号:7112015450000060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账号:0618160104000617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81129010121000913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
312970261543 )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城 内 支 行 ( 账 号 :
21050139460100000004)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1)、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账号:
71120154500000608 )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浑 南 支 行 ( 账 号 :
0618160104000617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账号:81129010121000913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3129702615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账号:21050139460100000004)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
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 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3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机构名称(或 受托机构(或 产品 金额 年化收
资金来源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资金投向 备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类型 类型 (万元) 益率
中国银行股份有 银行 保本保最 10,000 闲置募集 2022 年 10 2023 年 4 月 投资理财 1.50% 到期
限公司 低收益型 资金 月 20 日 24 日 赎回
上海浦东发展银 银行 保本浮动 15,000 闲置募集 2022 年 11 2023 年 2 月 投资理财 2.80% 到期
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型 资金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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