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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纳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斌)

公告时间:2024-04-22 15:46:58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吕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独立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吕斌,男,1960年6月出生,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毕业,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合肥仲裁委员会、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大学常年法律顾问。现兼任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股东大会两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7 3 4 0 0 否 2
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核查了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2 2 6 6 2 2 1 1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按规参加并讨论、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吕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本人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按规参加并讨论、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
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共召开了6次会议,按规定审议了2022年年报、内审部门工作总结,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续聘会计事务所议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战略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规参加并讨论、审议了《选举吴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通过线上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前,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董事候选人的资历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6、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的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实地考查,重点关注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时刻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有关钛白行业及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钛白行业和新能源市场的发展动态,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通过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等业务的核查和监督,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事前进行认真的调研,并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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