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9:01:59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 8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102,741,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7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 102,703,9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9、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74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垯全、张舟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