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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6:36:53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1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五)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 年1月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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