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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华昌离任)

公告时间:2024-04-29 16:57:2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刘华昌(2023 年 6 月 8 日期满离任),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2023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于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华昌,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江西省遂川县司法局、江西遂龙律师事务所、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2013年2月至今,任广东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1月至2023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
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各项议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列席会议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4、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023年4月
会第十九次 告的议案; 同意
27 日
会议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2023年5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会第二十次 同意
22 日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勤勉尽责,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 2 次审计委员会和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
计计划、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的履行了职责,认真审阅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担保、利润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现场检查、线上问询、讨论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持续学习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促进公司法人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3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3 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3 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4、2023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内部控制等内容,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适当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经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六)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感谢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华昌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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