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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30 17:05:3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立方 JLC1 850099
2、授予日:2024 年 4 月 8 日
3、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4、行权价格:8.00 元/份
5、实际授予人数:64 人
6、实际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324.00 万份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获授的股票 占首次授 占激励计
序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出权益总 划公告日
号 (万份) 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施广明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6.17% 0.22%
2 覃勇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6.17% 0.22%
3 张先如 财务负责人 10.00 3.09% 0.11%
4 张念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8.00 2.47% 0.09%
其他核心员工(60 人) 266.00 82.10% 2.88%
首次授予合计 324.00 100% 3.51%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施广明 董事、副总经理
2 覃勇 董事、副总经理
3 张先如 财务负责人
4 张念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5 曹光晶 核心员工
6 岑挺 核心员工
7 陈潇 核心员工
8 陈欣 核心员工
9 陈震宇 核心员工
10 樊萌俊 核心员工
11 方亮 核心员工
12 付强 核心员工
13 高小珑 核心员工
14 洪祖光 核心员工
15 胡一彬 核心员工
16 黄雄 核心员工
17 贾瑞杰 核心员工
18 江乐胜 核心员工
19 江文彪 核心员工
20 金邦敏 核心员工
21 金刘斌 核心员工
22 金晓强 核心员工
23 赖爱华 核心员工
24 李海洋 核心员工
25 李军昌 核心员工
26 李飘飘 核心员工
27 李志宏 核心员工
28 刘卫利 核心员工
29 刘勇 核心员工

30 卢旭鹏 核心员工
31 罗小峰 核心员工
32 毛焱焱 核心员工
33 潘杭城 核心员工
34 邵高杰 核心员工
35 唐国兴 核心员工
36 王虎 核心员工
37 王会平 核心员工
38 王昆 核心员工
39 吴臻 核心员工
40 夏亮 核心员工
41 夏乾军 核心员工
42 夏宗杰 核心员工
43 谢军 核心员工
44 许伟明 核心员工
45 杨洁 核心员工
46 姚耀 核心员工
47 叶宇峰 核心员工
48 袁敏 核心员工
49 袁明 核心员工
50 张慧 核心员工
51 张胜波 核心员工
52 张毅 核心员工
53 张祝新 核心员工
54 章瑾 核心员工
55 章乃萍 核心员工
56 赵冯炯 核心员工
57 赵琼 核心员工
58 赵台侠 核心员工

59 赵文静 核心员工
60 赵雪 核心员工
61 郑向晖 核心员工
62 周庆迪 核心员工
63 周志光 核心员工
64 祝小蜂 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人员陈震宇先生,陈震宇先生为公司研发骨干人员,在公司技术研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陈震宇先生外,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行权要求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予。若预留部分在2024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
可行权日: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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