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电环保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05-10 19:31:2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78 号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中电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政福、张维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7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环境) 和南京扬子江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
江研究院)为你公司的联营企业,你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
与扬子江环境、扬子江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但在 2021 年 至 2023 年年报中对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及关联方应收款金额 披露存在错误或遗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政福、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维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