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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6 19:45:01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上午 0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2 层多
媒体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374,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000,000 股的 50.292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697,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9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7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67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7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券商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独立董事戴伟辉先生、董事邵先飞先生、董事张玉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谌建平先生、杨美华女士合计持股 60,697,345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健威、冯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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