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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公告时间:2024-05-20 17:01: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 4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5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
一、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9
二、2023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9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24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5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6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灵康药业”、“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21.8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51,77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 号”《验证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52,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 亿元,发行数量为 52.50 万手
(525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7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7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8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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