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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5-23 17:52: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欧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120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10.7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18.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292.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4]610Z000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20,455.91 16,694.19 11,694.19
2 高纯无氧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6,199.13 22,918.13 15,597.92
3 欧莱新材半导体集成电路靶材研发试制 8,108.30 8,108.30 5,000.00
基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64,763.34 57,720.62 32,292.11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计划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欧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欧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钰堃 黄志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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