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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3 19:55:43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合肥欣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欣竹”)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 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欣竹业务发展需要,于2024年5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合肥欣竹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业务发展需要,于2024年5月23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肥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亿帆制药与徽商银行肥西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合肥欣竹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亿帆制药与徽商银行肥西支行分别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合肥欣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2年7月25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西200米亿帆厂区G栋
法定代表人:耿雨红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药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259.51 14,833.89
负债总额 8,413.89 13,017.67
净资产 1,845.62 1,816.22
科目 2023年1-12月 2024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45.70 -29.40
净利润 -145.70 -29.40
合肥欣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6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文山路与繁华大道交口
法定代表人:沙小华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陆佰零肆万贰仟伍佰叁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原料、辅料、医药中间体、化妆品及消毒产品(不含化危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检测、技术服务;医药技术进出口;进口药品分包装;普通货运及冷藏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服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4,177.67 334,876.78
负债总额 177,445.75 202,775.62
净资产 126,731.92 132,101.16
科目 2023年1-12月 2024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510.16 22,734.14
利润总额 527.42 6,186.15
净利润 1,735.53 5,369.24
亿帆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欣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目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千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合肥欣竹、亿帆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基于其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预期,预计其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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