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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7 19:13:52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4月08日、2024年05月0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3.9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图科技”)在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3,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 1 号楼-5 至 32 层 101 内 31 层
3101-2A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87876908
4、 注册资本:24,211.2687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00 年 03 月 14 日
6、 法定代表人:曾国雄
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基础地质勘查;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水文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制造;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灌溉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水资源管理;智能农业管理;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慧图科技133,409,706股,占比55.1023%。
10、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0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9,681.07 84,975.69
负债总额 33,900.48 37,815.96
资产负债率 42.55% 44.50%
净资产 45,780.59 47,159.74
流动负债 29,741.55 33,018.58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794.12 48,657.73
利润总额 -1,237.35 5,465.46
净利润 -1,329.35 4,850.07
注:上述2023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慧图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担保金额:3,0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等。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508,198.00 万元。截止 2024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 245,498.00 万元,占公司2023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3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23,721.8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2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0.14%,公司、水电公司、慧图科技为宁夏水发就利通供水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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