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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国际:港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公告时间:2024-05-28 19:01:19

翌日披露报表
(股份发行人 ── 已发行股本变动及/或股份购回)
表格类别: 股票 状态: 新提交
公司名称: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5月28日
如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本出现变动而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
17.27A条作出披露,必须填妥第一章节 。
第一章节
1. 股份分类 普通股 股份类别 不适用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注11) 是
证券代号 (如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00981 说明 港股
已发行股份占
发行股份 有关股份发行前的 每股发行价 上一个营业日 发行价较市值的折让/
(注6及7) 股份数目 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 (注1及7) 的每股收市价 溢价幅度(百分比)
百分比 (注5) (注7)
(注4、6及7)
於下列日期开始时的结存(注2) 2024年4月30日 5,980,966,717
1). 於股份奖励计划下发行股份 123,468 0.00155 % HKD 0.031 HKD 16.48 -99.81 %
本公司董事因行使根据2024年股份奖励计划(於2023
年6月28日获采纳)所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而发行的
普通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5月28日
2). 於股份奖励计划下发行股份 1,364,152 0.01715 % HKD 0.031 HKD 16.48 -99.81 %
非本公司董事因行使根据2024年股份奖励计划(於
2023年6月28日获采纳)所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而发
行的普通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5月28日
3). 於股份奖励计划下发行股份 6,000 0.00008 % HKD 0.031 HKD 16.48 -99.81 %
非本公司董事因行使根据2014年股份奖励计划(於
2013年6月13日获采纳)所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而发
第 1 页 共 5 页 v 1.2.5
行的普通股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5月28日
4). 根据股份期权计划行使期权(发行人的董事行使除 3,920 0.00005 % HKD 8.5 HKD 16.48 -48.42 %
外)
2014以认股权计划(於2013年6月13日获采纳)
变动日期 2024年5月13日
於下列日期结束时的结存(注8) 2024年5月28日 5,982,464,257
2. 股份分类 普通股 股份类别 不适用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注11) 否
证券代号 (如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说明 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普通股份,由投资者於中国大陆以人民币认购。
已发行股份占
发行股份 有关股份发行前的 每股发行价 上一个营业日 发行价较市值的折让/
(注6及7) 股份数目 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 (注1及7) 的每股收市价 溢价幅度(百分比)
百分比 (注5) (注7)
(注4、6及7)
於下列日期开始时的结存(注2) 2024年4月30日 1,973,609,172
1). 其他 (请注明) 0 % %
不适用
变动日期 2024年5月28日
於下列日期结束时的结存(注8) 2024年5月28日 1,973,609,172
备注: 在计算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变动的百分比时,将参照以上市发行人在发生其最早一宗相关事件前的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 (包括於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普通股份)
我们在此确认,据我们所知所信,第一章节所述的每项证券发行已获发行人董事会正式授权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注9)
(i) 上市发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发行应得的全部款项;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规则 / GEM上市规则「上市资格」项下所规定有关上市的一切先决条件;
(iii) 批准证券上市买卖的正式函件内所载的所有条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类证券在各方面均属相同(注10);
(v)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全部文件已经正式存档,而一切其他法律规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确实所有权文件按照发行条款的规定经已发送/现正准备发送/正在准备中并将会发送;
(vii) 发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购买或同意购买的全部物业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该等物业的购买代价已予缴付;及
(viii) 有关债券、借贷股份、票据或公司债券的信托契约/平边契据经已制备及签署,有关详情已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如法律如此规定)。
第一章节注释:
1. 若股份曾以超过一个每股发行价发行,须提供每股加权平均发行价。
2. 请填上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刊发的上一份「翌日披露报表」或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B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B条刊发的上一
份「月报表」(以较後者为准)的期终结存日期。
3. 请列出所有须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披露的已发行股本变动,连同有关的发行日期。每个类别须独立披露,并提供充足资料,以便使用者可在
上市发行人的「月报表」内识别有关类别。例如:因多次根据同一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多次根据同一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多次发行的股份,必须综合计算,在同一个类别下披
露。然而,若因根据两项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根据两项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进行的发行,则必须分开两个类别披露。
4. 在计算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变动的百分比时,将参照以上市发行人在发生其最早一宗相关事件前的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 (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已购回或赎回但尚未注销的任何股
份) ;该最早一宗相关事件是之前并未有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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