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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9 18:18:51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 元/股(含)调整为 14.96 元/股(含);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1)。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和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已回购
股份 21,700 股后的 181,896,8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275,874.92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调整情况如
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0.0399952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15.00 元/股-0.0399952 元/股=14.96 元/股(保留 2 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4.96 元 / 股 测 算 ,预 计 回 购股 份 数量 为 1,002,673 股至
1,336,8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81,918,573 股的 0.55%至 0.73%,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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