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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18:15:56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天国富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天源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59,216.97 元(不含税金额)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8,174.08 万
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43 号《武汉天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债券代码“123213”。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发行主体: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 债券代码:123213。
(四)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五) 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
元,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张。

(六)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7 日。
(八) 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
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九)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一)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30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若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一股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四)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五)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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