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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7 17:48:27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0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94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9.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及 2024
年 3 月 1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6,68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404,900 股后的总股本 106,27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376,506.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1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6,376,506.00 元/106,680,000 股=0.0597722 元(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597722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9.00 元/股(含)调整为 28.94 元/股(含),
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9.00 元/股-0.0597722 元/股≈28.94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
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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