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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1 18:14:27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7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2000 万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 34.58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
照 2024 年 6 月 2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196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1.60%。其中,公司累计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3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5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聚隆减速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
号:0334014502240621790819,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34014502240621790835,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依据上述合同,邮储银行同意向聚隆减速器提供本金人民币 20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77553707W
负责人:江永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 日
营业期限至:2028 年 6 月 30 日
营业场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中路 138 号
经营范围:接受公司委托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聚隆减速器与邮储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3、借款期限:12 个月
4、借款用途:采购原材料等

5、还款方式:按周期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款法,结息日为每月的 20 日,结息日即还款日。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乙方(保证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本合同自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2000 万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 34.58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1.60%。其中,公司累计为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3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聚隆减速器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34014502240621790819);
2 、 公 司 与 邮 储 银 行 签 署 的 《 小 企 业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0734014502240621790835)。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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