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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5 19:02:34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7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24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或“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寄发律师函,要求阳光集团解除《土地转让协议书》,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土地转让款17,000万元,并向公司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截至本披露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有进展。
2、报告期内,公司向奇恩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恩特”)收购子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和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各25%股权,作价1.97亿元。因江苏金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纺织”)归还欠款、江阴全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瑞贸易”)支付货款及预付货款等原因,资金最终流向阳光集团。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
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将《问询函》的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关于年报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
问题 1.关联方应收款。年报显示,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对关联方江苏阳
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9.88 亿元,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的 90.22%,占比连续多年上升。其中,应收账款超出信
用期 2.61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1.51 亿元。此外,公司对阳光服饰销售收入 6.52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37.96%。
问题 1(1)结合对关联方、非关联方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方式、结算周
期等,说明关联方应收账款占比高,且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背离的合理性,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回复:
(1)公司 2023 年毛纺业务前 5 大客户中,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的结算方式及
周期、期末未结算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平均结算 最长结算周 是否关
单位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结算方式 周期(天) 期 联方
江苏阳光服 651,703,935 987,701,200 汇款 558 12个月 是
饰有限公司
TAKISADA-N
AGOYA 77,816,799 771,789 汇款 11 3个月 否
CO.,LTD.
PROMINENT 40,203,255 318,573 汇款 30 1 个月 否
USA LLC
杭州联成华 按实际合同
卓实业有限 36,039,314 15,019,263 汇款、承兑 169 执行(一般 否
汇票 12 个月内)
公司
嵊州雅戈尔
毛纺织有限 25,815,997 1,603,640 汇款 13 6 个月内 否
公司
公司近 5 年对阳光服饰的销售额及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期
末余额及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列示如下:
年份 销售额(万元) 占公司全部销售 应收账款期末余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收入的比例 额(万元) 合计数的比例
2019 70,659.12 30.08% 43,305.38 82.61%
2020 68,567.66 34.76% 35,159.03 80.66%
2021 79,921.31 40.11% 52,548.92 77.05%
2022 67,646.32 33.94% 103,154.90 86.78%
2023 65,170.39 37.96% 98,770.12 90.22%
公司业务范围涉及两个行业,即毛纺行业和热电行业。公司毛纺业务主要产 品是呢绒面料,供应给国内外采购商用于高级西装、套装、时装和机关制服等的 制作。关联方阳光服饰是国内知名的大型职业装制作单位,生产中需要大量的面 料,通常优先向本公司采购面料,因此公司关联销售占比较高。公司热电业务主 要生产电力和蒸汽,满足所辖地域的需求,阳光服饰处于供应范围内,因其生产 需要向本公司采购电和蒸汽。

热电行业除个别大客户采用先销售后收款的结算方式外,其他客户均采用先预收后销售的结算方式,大客户的信用政策一般为 1 个月的收款期。
毛纺行业主要采用先销售后收款的结算方式,因销售规模、客户情况等不同,不同的客户信用政策也不同,所有客户的收款期一般均不超过 1 年;因为地域文化和贸易习惯的差异,外销客户和内销客户的付款期存在区别。前述外销客户根据平时的贸易习惯,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付款期,一般在两个月内。
公司 2023 年毛纺业务前 5 大客户中,毛纺内销客户杭州联成华卓实业有限
公司的账期为:按实际合同执行(一般 12 个月内),嵊州雅戈尔毛纺织有限公
司为 6 个月内。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总经理会议,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讨论通过将阳光服饰账期由 6 个月增加到 12 个月。
对比公司近 5 年对阳光服饰的销售额及占比、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可以得出:除 2019 年外,对阳光服饰的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3.94%;除 2021 年外,对阳光服饰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均不低于 80.66%。关联方阳光服饰因存在超出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未支付,导致其平均结算周期高于公司其他主要客户。
综上所述,关联方阳光服饰的应收账款占比高,与公司其他客户相比,阳光服饰的应收账款的账期较长、回款较慢。
问题 1(2):说明阳光服饰对超出信用期的账款支付安排,公司已采取或
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委托律师事务所向阳光服饰寄发律师函,要求阳光
服饰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截至 2023 年12月 31日的超出信用
期的应付货款 26,147.06 万元,并尽快还清剩余超出信用期的货款。目前,阳光集团与金融债权委正在协商后续相关事宜,阳光服饰正在筹措资金偿还货款,阳光服饰对超出信用期的账款支付安排尚在有关方商谈制定中。
若阳光服饰不能按计划支付货款,公司将对其使用带款提货、支付保证金提货等方式。同时将考虑对未支付的逾期货款采取法律诉讼、要求提供担保物等方式追偿。阳光服饰超出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问题 1(3):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
公司回复:
(3)公司与阳光服饰多年来一直存在基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拥
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问题 2.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提供 4 亿元借款担保,本期补充计提 2000 万元预计负债。
问题 2(1):补充披露阳光集团偿还担保所涉债务的具体安排,是否采取
具体措施防止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回复: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为阳光集团在浙商银行担保 1 亿元的贷款余额为 9,800
万元,贷款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为阳光集团在平安银行的担保余额
为 3 亿元,对应的贷款实际余额为 19,700 万元,其中,8,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
汇票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11,700 万元的贷款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于近日收到平安银行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因上述 4 张贴现汇票均已到期,阳光集团未按约支付票款,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平安银行宣布上述贷款全部提前到期,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合计 8,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向平安银行归还贷款本金 11,7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要求金帝毛纺督促阳光集团筹措资金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本息,金帝毛纺可能存在依法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履行抵押担保责任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0”)。
截至目前,阳光集团正在与银行沟通,争取降低贷款逾期的风险。目前阳光集团与金融债权委正在协商后续合作事宜,阳光集团偿还担保所涉债务的具体安排,是否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尚在有关方商谈制定中。
问题 2(2):如经核实阳光集团可能存在债务偿还困难,请披露公司拟采
取何种措施避免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巨额损失,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在公司 2023 年年报中,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阳光集团提供的对外担保,提高
预计负债的比例,由 5%增加至 10%。因此,公司 2023 年的信用减值损失对应增
能存在公司对预计负债计提不充分的风险。
若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巨额损失,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理融资等有效措施、提前偿还相关借款、或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等措施避免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巨额损失,公司将考虑通过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追偿、提起司法诉讼等形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巨额损失存在不确定性。
问题 3.公司支付给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1.7 亿元。截
至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向建禾钢品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款 1 亿元。截止报告日,宁夏澄安已办妥部分产权过户手续。
问题 3(1):补充披露上述土地过户办理的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1)截至本披露日,向阳光集团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过户办理(公司已协助办理完成前期手续,尚待阳光集团解除土地抵押及缴税)。向建禾钢品
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于 2024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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