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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7 19:14:21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东方延华此前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贷款方”)申请 1,000 万元最高授信额度(以下简称“原贷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原贷款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到期并还清,东方延华向贷款方
申请续贷并增加贷款额度至 1,500 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6 月 6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实际办理中在额度范围内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
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06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189 号 C122 室
4、法定代表人:王翔宇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93.6%的股份、自然人余裕持有其 3.6%
的股份、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8%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审计):
单位:万元
2023/12/31 2024/3/31
资产总额 20,568.93 19,906.59
负债总额 9,159.43 8,473.6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119.75 4,113.63
流动负债总额 9,147.18 8,467.52
所有者权益 11,409.50 11,432.94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131.49 1,683.69
利润总额 500.57 21.07
净利润 526.13 23.45
9、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方延华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子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贷款方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贷款方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5、额度最长占用期间:主合同下的授信额度最长占用期限为2024
年 06 月 27 日至 2026 年 06 月 26 日,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
同为准。
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方延华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3,098.00 万元,对东方延华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 3,024.50 万元,此次对东方延华 1,50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公司对东方延华的担保金额为 4,598.00 万元,公司对东方延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402.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1,298.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
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246.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80%。以上数据包含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东方延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他
东方延华的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主要原因为其他参股股东比例较低(合计不超过 10%)且未参与东方延华的经营活动,因此未提供相应担保。东方延华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东方延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力,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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