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延华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7 19:14:21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宇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9人,代表股份 239,386,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4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1,372,85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872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8,013,9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742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4,7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4,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崔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 239,386,793 239,380,094 99.9972% 6,699 0.0028% 0 0.0000%

中小股东表 144,799 138,100 95.3736% 6,699 4.6264% 0 0.0000%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2%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 239,386,793 239,280,094 99.9554% 106,699 0.0446% 0 0.0000%

中小股东表 144,799 38,100 26.3123% 106,699 73.6877% 0 0.0000%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554%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 239,386,793 239,380,094 99.9972% 6,699 0.0028% 0 0.0000%

中小股东表 144,799 138,100 95.3736% 6,699 4.6264% 0 0.0000%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2%通过。
4、《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 239,386,793 239,285,294 99.9576% 101,499 0.0424% 0 0.0000%

中小股东表 144,799 43,300 29.9035% 101,499 70.0965% 0 0.0000%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576%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崔源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延华智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