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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新通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07-01 16:05:0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02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2:30
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 118 弄 1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要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参会人员情况。
二、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推举一名监事及两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
2、审阅会议议案,具体如下:
议案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曹文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相关问题;
4、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签署表决票;
5、由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三、请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宣读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六、通过股东会相关决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宣布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周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选举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产生。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4、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三名,分别由本公司一名监事和两名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6、会议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该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方面的具体情况的,则建议该股东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议案一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曹文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曹文洁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一、提名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文洁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职业素养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曹文洁女士在上市公司战略资源引进、未来主营业务拓展、专业知识帮助及上市公司管理经验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同意提名曹文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3 年 4 月 27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董事候选人曹文洁女
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因重组上市相关信息披露以及监管工作函、问询函回复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被予以公开谴责。(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23 年 8 月 2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曹文洁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因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隐瞒重大事项、对新通联隐瞒重大事项导致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遗漏,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认为,曹文洁女士虽然受过上交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及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但鉴于其已认真学习并恪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刻吸取了教训,提高了规范运作意识,本次提名曹文洁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职业经历、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等审查后,认为曹文
洁女士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通过对公司业务及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的进一步熟悉把控,将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其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有助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更好地为公司引进战略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决策效率。因此本次提名曹文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通过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等认真审阅后,认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认为曹文洁女士虽然受过上交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及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但鉴于其已认真学习并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刻汲取了教训,提高了规范运作意识,提名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曹文洁女士熟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运营模式、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都有深入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能更好地为公司引进战略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决策效率,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文洁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止,曹文洁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80,5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27%。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
附件:《曹文洁女士简历》
附:曹文洁女士简历
曹文洁,女,1970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 年至 2000 年,上海通联木器厂工
作;2000 年 2 月至 2011 年 9 月历任上海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总
经理等职务;2011 年 9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首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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