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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04 17:39:16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1.83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不超过 6,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2,6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最高成
交价为 1.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8,960.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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