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中晟新材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517号)
公告时间:2024-07-08 21:45:46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 020517号
(共 1 册,第 1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七月八日
目 录
声 明 ...... - 2 -
摘 要 ...... - 4 -
正 文 ...... - 6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概况...... - 6 -
二、 评估目的...... - 11 -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12 -
四、 价值类型...... - 18 -
五、 评估基准日 ...... - 18 -
六、 评估依据...... - 19 -
七、 评估方法...... - 24 -
八、 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25 -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37 -
十、评估假设......- 37 -
十一、评估结论...... - 41 -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 42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49 -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 - 49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51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 -
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 -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 020517号
摘 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所涉及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因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需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
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企
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 52,106.25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9,705.64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42,400.61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4年 4月 30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中晟新
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5,722.1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亿伍仟柒佰贰拾贰万壹仟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
使用期原则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日。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 020517号
正 文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晟新材料
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高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428987092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程国鹏
注册资本:12475.33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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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2年 04月 11日
营业期限:1992年 04月 1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室内环境检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晟新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D115GM2U
注册地址:宜兴市徐舍镇鲸塘社区南庄路 121号
法定代表人: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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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 10月 10日
营业期限:2023年 10月 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中晟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中晟高科 1,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3.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2023 年 9 月 12 日,中晟高科召开 2023 年第十一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