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通灵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7-09 19:15:4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 海 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江
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
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扬中市经济
开发区港茂路 666 号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C 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71,294,02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41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均为
截至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71,210,6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2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9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947,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形,具体如下:持有公司 29.08%股份的股东江
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昆生物”)于 2024 年 6月 27 日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增加《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尚昆生物单独持有公司 29.08%的股份,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
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提出的日期为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10日前,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各候选人获得票数及当选情况如下:
1.01 提名严荣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1,3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4,327 票,候选人当选。
1.02 提名李前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1,3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4,327 票,候选人当选。
1.03 提名严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4,9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7,927 票,候选人当选。
1.04 提名张道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4,9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7,927 票,候选人当选。
1.05 提名汤小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4,9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7,927 票,候选人当选。
1.06 提名张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4,9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7,927 票,候选人当选。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各候选人获得票数及当选情况如下:
2.01 提名李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4,9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7,927 票,候选人当选。
2.02 提名王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4,9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7,927 票,候选人当选。
2.03 提名孙玉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4,9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7,927 票,候选人当选。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各候选人获得票数及当选情况如下:
3.01 提名何慧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1,4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4,427 票,候选人当选。
3.02 提名张霄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 71,225,027 票,中小投资者股东 878,027 票,候选人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236,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89,8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00%;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

通灵股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