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08 18:14:20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横山二路 1133 号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文杰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49,733,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8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45,131,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4,601,4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2%。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叶可安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988,706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0,3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338,406 股。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政华
表决结果:同意票 49,687,5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56,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117%。
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周政华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信普
表决结果:同意票 49,679,1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47,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8292%。
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田信普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叶可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