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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关于子公司与香港理工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2 18:03:38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33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香港理工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项目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协议签署概况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睿智医药研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智”)于近日与香港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理大”)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探索合作研究的机会,开发用于免疫治疗的新型治疗药物。此次合作将结合学术界和医药业界的专业知识,以造福癌症患者为长期目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理工大学
地址:香港九龙红磡
简介:理大致力发展香港生物制药。它在香港开设了第一个生物技术本科学位(应用生物兼生物科技(荣誉)理学士学位)和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理学硕士。理大化学生物学与药物发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他生命科学部门致力于多种抗癌药物和临床设备的开发。
2、关联关系说明:香港理工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香港理工大学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香港理工大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公立综合研究型大学,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理大提供新靶点和学术界的专业知识,上海睿智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共同合作研发治疗药物。这些药物被设计用来针对和治疗各种形式的癌症。这种合作可以实现从基础研究到治疗药物开发的无缝过渡,加速将新的癌症治疗方法推向市场的过程。
此外,此次合作促进了知识和资源共享的环境,这可以使癌症治疗进一步地创新和突破。本次合作可以发挥双方的优势,推动癌症治疗的发展。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能够促进双方在医药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具体合作项目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的
执行情况
双方共同致力于建立产学研
关于与华东师范大 高度融合的创新合作体系,致
2024 年 7 学签署《战略合作框 力于新时代药学前沿研究和 正常推进
月 8 日 架协议》的公告 人才培养,力争打造出医药创
新平台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和
产业化的典范。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26),公司监事齐家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 2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0%。本次增持后,齐家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4%。
除上述事项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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