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19 17:09:4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智联”)的部分少数股权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乐庭智联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独立董事对《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与关联方保定市满城区龙门山庄生态园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发表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曾凡跃
代冰洁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