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医药: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4-08-20 16:51:45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21 公司简称:百花医药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百花医药 600721 百花村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琴琴
电话 0991-2356600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南巷1号
电子信箱 zqq@xjbhc.org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1,112,372,470.42 1,062,010,154.10 4.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2,950,285.39 706,615,374.07 3.73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96,304,097.42 167,213,932.12 1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60,985.62 12,999,556.43 7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1,138,269.74 12,277,137.65 72.1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766,073.92 6,145,234.85 774.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6 1.93 增加1.2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94 0.0344 72.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92 0.0343 72.59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6,81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82 79,525,087 0 质押 79,525,087
新疆新农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42 16,873,556 0 无 0
李建城 境内自然人 3.93 15,000,000 0 无 0
张孝清 境内自然人 2.59 9,876,775 0 无 0
张德胜 境内自然人 2.13 8,149,601 0 无 0
上海嘉企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 7,650,000 0 无 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祥云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6 6,332,222 0 无 0
业(有限合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16 4,443,452 0 无 0
新疆兵设物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94 3,572,116 0 无 0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90 3,428,113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建城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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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无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
变更日期 2024-02-08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暨
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说明:
华凌控股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增资,成为华凌工贸的控股股东,持有华凌工贸54.5454%的股份。米在齐先生为华凌控股唯一股东,系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公司认定增加米在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米恩华、杨小玲夫妇变更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及杨小玲女士。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